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阶段性文件
基本信息
文号 | 国市监质发〔2023〕73号 | 法规名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实施日期 | 2023-08-31 |
废止日期 | 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
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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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fzs/art/2023/art_dc914cdaae044160ba2ec93614c96d7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