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阶段性文件
基本信息
文号 | 食安办发〔2023〕15号 | 法规名称 | 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民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实施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
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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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xds/art/2023/art_9d2217e641be4f56abb2ef915fdb46e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