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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17
类别:处罚判例信息
摘要: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在拼多多平台上宣传“白特丽亚透明质酸胶原蛋白葡萄籽胶囊”保健食品,在该产品的销售页面中发布含有表示功效保证的内容广告。又查,当事人在“健安喜褪黑素片”保健食品销售详情页面中发布了含有表示功效保证的内容广告以及保健食品与药品进行比较的内容。又查,当事人在“赛维牌水飞蓟磷脂片”保健食品销售详情页面中发布了图片形式的广告内容,并对该产品的原料“奶蓟草”、“大豆磷脂”作详细的科普介绍,当事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又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保健品广告内容均未经审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万元。综上,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6万元。
全文: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24〕05202400063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10000MA1FRG2M6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波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6.0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pdf

来源链接:https://fw.scjgj.sh.gov.cn/shaic/punish!detail.action?uuid=2c984a3090a621880190a6340d5101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