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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发布2024第六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4-11-18
类别:处罚判例信息
摘要:2024年11月18日,上海市场监管发布2024第六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上海灿耀天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老年消费者推广介绍其经营的“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宣传睡眠好转、肠胃功能好转(包括便秘)、延年益寿、青春焕发等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文:

2024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计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民生反垄断等八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7236件,112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5.上海圆鼎坊酒店价格欺诈案

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有价格欺诈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自选称重菜。当事人店内使用一台ACS-15Ab型电子秤连接收银机进行称重结算。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店内公示的价格为全素1.98元/两,半荤半素2.88元/两,全荤3.88元/两,多荤带素3.48元/两。2023年10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为达到多收价款的目的,更改收银系统实际收款价格,致使实际收款价格高于店内公示价格。经核算,当事人多收价款共计人民币13146.31元。2024年3月2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将多收价款予以退还。经复核,至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为人民币13146.3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退款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人民币13146.31元的行政处罚。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本案中的当事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以低标高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6.上海花马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前期,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当事人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样品“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均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提高销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44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亚硝酸盐会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如果食用过量,就会引起全身缺氧、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状。根据《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本案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罔顾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9.上海灿耀天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前期,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自制的《第四天太岁适用范围及疗程》PPT向老年消费者推广介绍其经营的“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当事人在推销上述产品时宣称:“服用1周到4周,80%以上的人会出现精神好转、睡眠好转、胃口好、肠胃功能好转(包括便秘)。服用1个月左右,男性会出现性功能增强的特征,前列腺炎的症状也明显好转,夜尿次数明显减少。服用1个月到3个月,免疫力差的人和放化疗后白细胞减少的人,大多数人能达到4000左右。免疫力快速增强,有效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服用半年,各种慢性疾病(血脂、血压、血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逐渐好转。长期服用,延年益寿、青春焕发”。经核查,上述宣传用语是当事人从网上搜索并删减拼凑而成,并无科学、真实的事实依据。“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系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的心理,把老年消费者当成“猎物”,以虚假宣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的保健产品。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进一步提高防骗意识,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治疗疾病应及时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切莫轻信不法商家“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涉老涉小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切实守护“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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