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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丰医药有限公司沪丰长东大药房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案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类别:处罚判例信息
摘要:上海沪丰医药有限公司沪丰长东大药房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382174万元,罚款10.982万元。行政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植物蛋白钛粉”未有特殊医学膳食批号,却作为特殊医学膳食进行销售。该产品正面“美能生物中文及英文字样,相关图形注册商标”,“植物蛋白钛粉VEGETABLEPROTEINPEPTIDE特殊膳食用食品短肽型”(竖排)、“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字样用语。上述“美能生物”植物蛋白钛粉(5g*15袋/盒)仅是一款普通食品,与产品外包装标签宣称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内容不符。
全文: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杨处〔2025〕10202100356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沪丰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0MA1G8UQD0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云华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382174万元,罚款10.982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5/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沪丰医药有限公司沪丰长东大药房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案.pdf

来源链接:https://fw.scjgj.sh.gov.cn/shaic/punish!detail.action?uuid=2c984a3097526899019757128e4e1753